前兩天,被家長投訴了。
仔細想想,當老師的這些年間老是跟家長直來直往,大部分的家長看到我對常規的堅持,通常不會有太多意見,唯一一次被罵到臭頭是因為小孩下課玩到手骨折,到現在我還是想不透為什麼有辦法玩到這麼嚴重。但即使被罵,但是也是直衝的我來,讓我知道到底哪裡有問題,也可以當面溝通(雖然是溝了好像沒有通),至少讓我死的明明白白,也沒留下什麼後遺症。
這次卻有點莫名其妙,上自然課只有兩個要求,沒帶課本和上課常規不好就跑操場一圈。總覺得上課沒帶課本那上什麼課,表示對自己不夠負責,處罰已是警惕;至於常規不好,這應該更沒問題,而且都是提醒到第三次才讓他們去體能訓練。也因為上同年級其他班體育都是這樣訓練的,盡可能讓他們訓練體能,所以上自然課就沒有想用什麼其他的管理方法。
但事實證明,小朋友真的是很聰明的,回去跟家長說是因為考卷沒訂正所已被罰中午跑操場,所以家長一狀告到校長那邊去,只能說有種見鬼了的感覺。其實既不生氣也不難過,但是很吃驚的是以前如果我們在學校有錯,被告知家長,回去一頓好打是躲不過的。可是現在的小孩雖然選擇回報的理由還是有錯(可能在他的認知中考卷沒訂正比較不嚴重吧!),但是家長卻反而理不直氣倒很壯,那種心態感覺就很像小朋友A來告狀:B踢了我好幾腳,問B為什麼,因為A先搶了B的東西或打了B,即使自己錯在先,可是好像只要告狀指責他人的錯誤,相對的自己的錯誤就會消失不見似的。
對於家長的幼稚行徑感到可笑,又如前幾個星期訓導主任因為勸導學生家長上學時間不要把車停在大門口,為了這樣那個家長連續三天打電話、甚至到校來找主任、校長吵架。有這樣的家長會教出什麼樣的小孩呢?台灣教育的沈淪根本為何其實不證自明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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